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铜仁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您可在2025年3月7日前通过如下途径反馈: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2274615580@qq.com。
2.来信请邮寄至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新华中路108号 铜仁市投资促进局考评协调科,电话0856-3901088。
感谢您对铜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铜仁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2月23日
关于做好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营商环境大改善工作,不断深化“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建设,结合《2025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精神和我市建设营商环境工作需要,现就做好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集工作要点,制定任务清单
持续开展当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认真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整治招商承诺不兑现行动,加强政务环境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公平竞争,推进合作共赢,发挥环境优势,化解企业诉求,推行改革试点,强化工作保障,持续擦亮“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见附件)。
二、加强工作创新,开展改革试点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的措施,启动实施铜仁高新区和大龙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改革试点创新,形成铜仁做法,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氛围。
三、强化工作保障,压实工作责任
(一)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督查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市直各牵头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结合重点任务清单工作制定牵头事项工作方案(措施、计划),每季度调度落实,并按要求向市投资促进局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半年、年终总结。市督查督办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局适时开展工作督查。
(二)建立负面清单扣分机制。把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形,被市级以上巡视巡察、督查检查、领导批示通报整改,省级及以上考核评价扣分情况,营商环境负面舆情,政商交往负面清单等纳入高质量考核负面清单,按项次(每项次扣0.05分)或直接运用省评估扣分值进行扣减分,报市县考核办运用结果。
(三)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市投资促进局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牵头统筹调度职责,各重点任务清单牵头单位履行相应牵头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参照省、市相关要求,建立相关工作调度机制。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市直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将本地本单位负责营商环境的分管领导、局(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名单于2025年X月X日前报市投资促进局备案。
附件:1.2025年铜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2.2025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
考核的单位名单
附件1
2025年铜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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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举措 |
任务分解 |
牵头单位 |
备注 |
一、整治当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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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
制定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重点工作举措及任务清单。 |
市工信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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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一轮拖欠企业账款摸底。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中心 | |||
制定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披露、劝告、主动执法制度。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法院 | |||
(二)化解融资难融资贵 |
加大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 |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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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银税互动”普惠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协作,持续推广宣传中小企业信贷通等政策性信贷产品。 |
市税务局、人行市分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局铜仁分局 | |||
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
市财政局 | |||
在区、县建立工作专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融资需求,形成“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推动银企及时精准对接,做到“应贷尽贷”。 |
市发改委、国家金融监管局铜仁监管分局、人行市分行、市财政局 | |||
(三)推进招商承诺兑现 |
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协议排查清理,对已完成兑现的项目及时复查复核;对计划于2025年完成兑现的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兑现。建立工作档案。 |
市投资促进局,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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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国家、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开展招商引资合同审查有关规定,杜绝新增招商承诺不兑现。 |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投资促进局,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 |||
二、加强政务环境建设
二、加强政务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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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效办成一件事” |
探索推出“N件事自由组合办”。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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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外出务工一件事”跨省通办。 | ||||
在县城区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 | ||||
推动国家“一件事”清单落地落实。 | ||||
(五)“企业之家” |
收集各进驻单位政务服务政策法规,拓宽企业发展急需的政策、中介、金融、人才、法律等服务范围,精准推送惠企服务政策。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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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行业协会、商会等资源,搭建企企撮合平台,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商协会面对面交流。 | ||||
持续优化12345热线涉企服务,切实增强企业群众服务体验。每月将12345涉企投诉办理情况筛选报送市投资促进局以备督促、回访。 | ||||
(六)企业开办 |
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现所有名称业务网上申请办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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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企业开办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 | ||||
实现新设立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免费同步发放。 | ||||
(七)获取经营场所审批 |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涉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时限持续压缩在20个工作日内。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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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3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6个工作日以内。 |
市住建局 | |||
推进“一码管地”监测监管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前空间位置分析、规划管控、地价管理、方案审批、“净地”出让。 |
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交易中心 | |||
推进“一码管地”与交易中心、税务系统互联共通,全面启动土地出让收入缴费信息线上推送。 | ||||
(八)纳税服务 |
有序推进自助办税终端与政务服务“贵人智助终端”相互融合。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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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分规模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 | ||||
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 | ||||
(九)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改革 |
打造“百姓千问”大模型,实现“搜索即服务”,探索高频服务“刷脸办事”新模式。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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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联动开展数据赋能基层专项行动,深化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融通和应用。 | ||||
行业部门要梳理勘验事项,明确勘验标准,再造勘验流程,共享勘验需核验的数据,健全完善“云勘验”联动服务机制,推进涉及现场踏勘、技术评审等服务纳入“云勘验”范围。 | ||||
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聚焦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线上用户身份跨省市互认、跨区域服务自动切换。 | ||||
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优化建设中介服务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推动中介机构入驻,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行为,提供网上中介交易服务。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 |||
利用“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建立企业精准画像和精准识别机制,定期向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实现“免申即享”。 |
市大数据局 | |||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
开展失信政府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将机关、事业单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
市法院、市发改委、人行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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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规范监管执法 |
推广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合理统筹涉企随机抽查计划,推行“综合查一次”。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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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事项覆盖率达100%,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对A类企业原则上重复检查率低于1%。 | ||||
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出台本部门“一目录、五清单”,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十不准”》负面清单。建立柔性执法、减轻处罚、免予处罚工作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
市司法局 | |||
(十二)提升司法质效 |
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0%以上。 |
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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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预重整相关机制,深入推进执破融合工作。持续开展“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在全市推行法院机动车查封、解封登记网上办理。 | ||||
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数字庭审应用率达50%以上。 | ||||
(十三)保护合法产权和企业主权益 |
坚决防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行政诉讼拒绝立案、超期立案、案件久拖不决等行为。 |
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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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 | ||||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 ||||
依法加大对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 ||||
持续开展立案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 ||||
拓宽涉企案件申诉渠道。 | ||||
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法定期限内综合结案率100%。 | ||||
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快清理涉企收费的政策文件。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
加强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
市发改委 | |||
(十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
完善铜仁市服务企业律师资源库。 |
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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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设,加强同工商联调解组织、商(协)会调解组织的协作对接。 | ||||
四、促进公平竞争
四、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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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场准入 |
推动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国家要求,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部分地区首轮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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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公平竞争 |
加强竞争倡导,着力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深入落实《贵州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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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严肃查处各类行政性垄断行为,坚决纠正限制准入、限定交易、限制流通等行为。 | ||||
持续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 ||||
(十七)招标采购 |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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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
市财政局 | |||
(十八)公共资源交易 |
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实现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文件获取、开标、结果公布、中标通知书、合同在线签订等环节全过程线上办理。 |
市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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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合作共赢
五、推进合作共赢 |
(十九)建设对外开放平台 |
高质量办好2025年抹茶大会、铜商大会等重大开放活动。 |
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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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成立铜商总会(暂定名)。认真落实《铜仁市服务涉铜商会及重要客商七条措施(试行)》 |
市工商联、市投资促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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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跨境贸易便利化 |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流程无纸化建设,“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达6项以上。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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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一窗口”将查验通知推送至口岸作业场站,实现通关和物流操作快速衔接。对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进口申请,实行申请即办、允许容缺审批等措施,进一步缩短产品通关时长,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
积极响应企业诉求,支持和指导企业开展海关AEO认证,为办理海关业务的高级认证企业提供海关便利措施。 |
铜仁海关 | |||
持续深化“提前申报”应用,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5+2”预约查验服务。 | ||||
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将无疑点、低风险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 |
市税务局 | |||
(二十一)“引进来” |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开展2025年度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政策措施清理。出台全市2025年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要点。更新发布《2025年外商投资指引》《2025年外商投资项目册》。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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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来华在华外籍人员签证、居留许可等证件办理手续,实现工作许可证和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推进医保、金融、交通等领域应用系统的适配升级,拓宽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 |
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外事办 | |||
扩大移动支付“外卡内绑”和“外包内用”业务范围,增强各类支付方式兼容性、包容性。 |
市财政局、人行市分行 | |||
(二十二)“走出去” |
统筹推进中国铜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依托商务部“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外经企业等提供信息资讯、金融产品、项目对接等专业服务。 |
市商务局、市外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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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挥环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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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发挥资源优势 |
建立推进“富矿精开”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我市“富矿精开”产业链和创新链图谱,将锰等资源优势转化为吸引投资的产业优势。 |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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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发挥区位优势 |
加快铜吉铁路、花滩子水库、德江机场、乌江三级航道等在建项目建设,推动铜仁环城高速、玉屏至天柱高速公路等项目尽早开工。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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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设现代物流项目,推动黔渝、黔湘等物流大通道联结畅通。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铜仁海关 | |||
(二十五)发挥绿色生态优势 |
完成2025年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推动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覆盖率达100%。 |
人行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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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林业产业贷款贴息工作,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
市林业局 | |||
(二十六)发挥智算数据优势 |
建立新兴数字企业培育库,新兴数字成长型企业总数累计达100家以上。 |
市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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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产业赋能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300家。 | ||||
加快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培育,推动不少于5家本地数据商、数据中介等市场主体向贵阳数据交易所聚集。 | ||||
六、发挥环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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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降低要素成本 |
制定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和加快调整运输结构的政策措施,培育A级物流企业达到7家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至14.2%。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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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 |
市人社局 | |||
持续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
市发改委、铜仁供电局 | |||
建立项目选址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机制,督促指导加快用地报批、供应。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初步设计、环评、水保、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 |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 |||
继续推进“标准地”出让和混合用地改革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 | |||
落实《贵州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加快推动产业园区供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提级升档。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
七、化解企业诉求 |
(二十八)处置企业合法诉求 |
落实《贵州省“企业之家”运行机制》,做好企业合理诉求处置工作。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投资促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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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协调解决企业合法诉求 |
用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问题收集、反映、处置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处置机制。 |
市发改委、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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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服务民营企业“周六会客厅”工作机制。 |
市发改委 | |||
强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高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诉求。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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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改革创新 |
(三十)实施试点改革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创新,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重要刊物上刊载宣传铜仁营商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启动实施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改革试点,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措施、制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
市直营商环境工作各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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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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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督查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 |
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市直各牵头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牵头事项工作方案(措施、计划),每季度调度落实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收集和汇总),做好重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半年、年终总结。适时开展工作督查。 |
市投资促进局、市督查督办局、市考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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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落实负面清单扣分机制 |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扣分机制。把全市各级各部门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形;被市级以上巡视、巡察、督查、检查、领导批示通报有关营商方面整改的;省级及以上营商考核评价扣分情况;营商环境重大负面舆情;政商交往负面清单等纳入高质量考核负面清单,按项次每次扣减0.05分或直接运用省级及以上考评扣分结果扣减分(同一事项区县发生地与行业主责部门同等扣分),报市考核办运用结果。 |
市投资促进局、市考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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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加强工作调度 |
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把两个条例贯彻落实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 |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直营商环境工作各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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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听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司法行政、财政、工信、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市、区县政协巡视各有关牵头部门牵头事项开展情况。 | ||||
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参照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形成合力推动落实。 | ||||
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市直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将本地本单位分管营商环境工作的县处级领导、科室负责人(区县投资促进部门分管领导)、工作联络人名单及联络方式于2025年3月15日前上报至市投资促进局备案。 |
附件2
2025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高质量
发展绩效考核的单位名单
一、市级部门(30个):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中心、市交易中心、人行市分行、铜仁供电局、铜仁海关、国家金融监管局铜仁分局
二、区县(12个):碧江区、万山区、玉屏县、松桃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