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仁市重点企业专员服务制度》 《铜仁市“企业安静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9 17:50 字体:[]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厚植“践行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落实仁义致远,礼尊企业的人文精神;铸就铜仁高地,武陵之都的自信精神”的“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内涵,结合《铜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铜府发〔2022〕9号)、《2022年深化“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创建若干工作措施》(铜招商营商办通〔2022〕3号)文件精神和铜仁实际,经市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特建立《铜仁市重点企业专员服务制度》和《铜仁市企业安静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铜仁市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铜仁市投资促进局代章)

                                2022年9月29日


铜招商营商办通〔20226

铜仁市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仁市重点企业专员服务制度》

《铜仁市“企业安静日”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厚植“践行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落实仁义致远,礼尊企业的人文精神;铸就铜仁高地,武陵之都的自信精神”的“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内涵,结合《铜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铜府发〔20229号)、《2022年深化“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创建若干工作措施》(铜招商营商办通〔20223号)文件精神和铜仁实际,经市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特建立《铜仁市重点企业专员服务制度》和《铜仁市企业安静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铜仁市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铜仁市投资促进局代章)

2022929




铜仁市重点企业专员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强靠前服务企业意识,把服务企业促发展作为适应新常态、激发新动力、推动新成效的重要举措,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建立铜仁市重点企业专员服务制度。

一、区县(含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下同)辖区内上规入统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统称重点企业,区县工业商务部门要对本地重点企业进行统计,划分重点企业服务专员任务。

二、区县县级领导干部,区县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中层以上干部,区县发改、工业商务、投资促进部门班子成员为重点企业服务专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吸纳重要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企业服务专员。

三、重点企业服务专员负责联系企业及该企业所实施的建设项目;履行宣传解读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协助审批服务、争取政策资源、维护营商环境等职责。秉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理念,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作风,不影响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当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店小二”。

四、重点企业服务专员要与企业有关负责人取得密切联系,保持常态化联系对接,对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电话问需、每半年开展1次上门走访,要及时匹配惠企政策进行精准推送,动态掌握国家、省、市涉企优惠政策和规定,对涉企政策、规定的新出台、修订和调整,本县域内涉及该企业有关的应告知的重要信息,要立即告知企业,加强政企沟通。

五、服务专员要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企业诉求和存在困难,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包保服务“一企一表一台帐”,专员本人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需要报告请示的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报告请示,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作出回应,说明当前问题处理情况和进度,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组织或推动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六、区县投资促进部门要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服务企业考核机制和档案,将专员服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管理,把履职情况记入档案,建立联系服务情况每半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制度,通报专员入企走访次数、联系服务次数、送政策内容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个数、企业对专员评价等内容,对工作做的好、抓的实的要通报表扬,对走过场、应付式开展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给予问责问效处理。

七、服务专员必须要保守好企业秘密,妥善保存涉企资料和数据,相关资料和数据主要用于经济、产业运行分析,不得对外泄露。

八、区县要探索在市场主体集中的地方如经开区、县城区、集镇、商务楼宇明确专门人员解决企业诉求,建立工作档案,推行干部网格化常态包保服务市场主体机制,作为重点企业专员服务制度的补充。



铜仁市“企业安静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有序入企模式,为企业营造清静的生产经营环境,全面增强企业认可度、满意率和体验感,结合实际,特建立铜仁市“企业安静日”制度。

、“企业安静日”界定

企业安静日”是指除案件查处、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以及法定节假日等情况外,任何单位、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开展检查、执法、收费、调研、参观、走访等活动,原则上每周星期一、星期五为“企业安静日”时间,但同一企业每月开展入企活动不得超过3次(企业主动邀请、上级专项检查调研除外),年内不得超过15次。

二、“企业安静日”适用对象

全市辖区的各类市场主体,重点为辖区内上规入统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三、建立入企活动备案制度

在“企业安静日”时间内,确需入企的,需报企业服务专员同意。专员为“企业安静日”第一责任人。

实施多部门联合入企检查的,由实施检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报备,因情况紧急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报备手续的,可先按程序检查,但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将入企检查情况报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及保密等特殊事项及入企活动在“企业安静日”以外的,无需备案。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在“企业安静日”以外,入企开展各类活动应有序进行,禁止每月重复、多头、多次入企开展有关活动;禁止同一单位不同科室机构对企业进行不同名目的多头、重复调研和执法检查,实行同一单位集中执法或不同单位联合执法机制,同一单位不同科室和机构有不同调研和执法检查需要的,应先向一个科股室集中,实行一个科股室集中或多个科股室联合检查,要实行一次入企,完成不同目标任务。不同涉企执法检查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建立企业诉求响应机制

企业对调研、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含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下同)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对反映情况属实、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

六、强化入企活动监管问责

区县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入企活动和执法检查监管,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规入企开展活动和执法检查、入企服务走形式的、对企业的问题能解决不解决、慢解决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通报,造成负面影响的,纳入铜仁市营商环境负面清单管理,必要时移交同级纪委监委机关。

七、落实“扰企”考评挂钩制

市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0月对各区县本年度入企有(收到举报查实或督查检查发现)月超3次或年超15次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企业投诉或反映频繁扰企的区县,年终以收到企业投诉情况按1/次(个)扣该区县营商环境评估总分;相关企业服务专员年终个人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下一年度内个人不得作为推荐评先选优对象。

八、组织实施

企业安静日”制度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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